陕西省印发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,严禁组织学员旅游、发放纪念品
陕西省教育厅、财政厅印发《陕西省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》,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教师培训项目,覆盖中小学、职业院校、高校教师及校(园)长、教研员等对象。办法明确10种培训类型和多种培训方式,要求实践性课程比例不低于50%,并严禁承训单位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、组织学员旅游或发放纪念品;项目评定不合格的单位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。
陕西省教育厅、财政厅印发《陕西省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》,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教师培训项目,覆盖中小学、职业院校、高校教师及校(园)长、教研员等对象。办法明确10种培训类型和多种培训方式,要求实践性课程比例不低于50%,并严禁承训单位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、组织学员旅游或发放纪念品;项目评定不合格的单位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。